复制多个对象

设计画面界面时,可能需要同一对象的多个副本。使用[复制]创建一个对象的多个副本,以及任何相关的[源属性]设置。

 

复制对象

  1. 在画面上,选择要复制的对象。
  2. 从工具栏中,单击复制图标,[复制]对话框出现。
  3. 设置[复制设置]并单击[>>]。
    属性 描述
    [指定范围]

    选择[设置间隔]或[使用鼠标设置]。

    [设置间隔]:使用定义的[间隔]在[X 方向]和[Y 方向]上制作定义的份数。

    [使用鼠标设置]:使用鼠标定义一个区域,以便复制项可以在不重叠的情况下适合该区域。

    注:使用[网格]、[滚动网格]、[停靠面板]、[堆栈面板]或[均匀网格]布局时,[指定范围]属性不可用。
    [X 方向] 选中该复选框可定义 X 方向上的副本数。在[间距]字段中,定义每个副本之间的空间量,通常以像素为单位定义。
    注:
    • 使用[网格]或[滚动网格]布局时,在列中定义[X 方向]的[间隔]。
    • 使用[停靠面板]、[堆栈面板]或[均匀网格]布局时,此属性不可用。
    [Y 方向] 选中该复选框可定义 Y 方向上的副本数。在[间距]字段中,定义每个副本之间的空间量,通常以像素为单位定义。
    注:
    • 使用[网格]或[滚动网格]布局时,在行中定义[Y 方向]的[间隔]。
    • 使用[停靠面板]、[堆栈面板]或[均匀网格]布局时,此属性不可用。
    [复制方向] 选择复制的方向。
    注:使用[停靠面板]、[堆栈面板]或[均匀网格]布局时,此属性不可用。
    [复制数] 可用于[停靠面板]、[堆栈面板]和[均匀网格]布局,定义要创建的重复对象数。
    [复制描述] 选择[启用]将原始对象中的[描述]复制到所有重复的对象。选择[禁用],重复的描述将为空。
  4. 设置[源属性]并单击[>>]。定义如何处理关联的源属性。有关更多信息,请参见以下内容。
    复制源属性
  5. 确认[摘要],然后单击[复制]。
注: 多重复制命令不能用于组内的单个对象。但是,可以将复制命令与组本身一起使用。
  • 在 [多重复制] 对话框中,您可以单击 [返回] 回到前一个屏幕,或者单击 [重新开始] 回到初始对话框。

复制源属性

复制对象时,定义如何处理源属性。

下表列出了与复制操作关联的示例[源属性]值。

属性 源属性 增量 Copy#1 Copy#2
NumericDisplay1.CurrentValue Var1.Value Var+1.Value Var2.Value Var3.Value
 NumericDisplay2.CurrentValue Var10.Value Var+1.Value Var11.Value Var12.Value
NumericDisplay3.CurrentValue Var10.Value Var*.Value Var10.Value Var10.Value
NumericDisplay4.CurrentValue RecipeFamily1.Group1.Ing1.Value RecipeFamily+1.Group*.Ing*.Value RecipeFamily2.Group1.Ing1.Value RecipeFamily3.Group1.Ing1.Value
NumericDisplay5.CurrentValue Array1[10,10].Value Array +2[*,+1].Value Array 3[10,11].Value

Array 5[10,12].Value

下面介绍在上面各项中如何处理源属性。

对于 NumericDisplay1,由于[源属性]为 "Var1且[增量]=1,复制为 "Var2"、"Var3"、"Var4" 等。

由于 NumericDisplay2 复选框未选中,复制中的[源属性]没有改变。

对于 NumericDisplay3,[增量]列中的星号(*)表示值没有改变,导致复制中的[源属性]值没有改变。

对于 NumericDisplay4,在[源属性]中有多个数字。在[增量]字段中,只有 "RecipeFamily" 数字指示有改变,其他数字用星号(*)指示无改变。因此,只有 "RecipeFamily" 才会增加,而 "Group" 和 "Ing" 数字不改变。

对于 NumericDisplay5,数组编号设置为递增 2,数组中的第二个维度设置为递增 1。因此,Array1[10,10]的复制是Array3[10,11], Array5[10,12], Array7[10,13]等。

重要事项: 在复制对象的过程中创建变量,撤消复制操作不会撤消变量的创建。撤消仅会移除所创建的对象。

注:

  • 如果需要新建变量,该显示会发生变化,以便定义设备地址设置。有关更多信息,请参见以下内容。
    复制设备地址
  • 在 [多重复制] 对话框中,您可以单击 [返回] 回到前一个屏幕,或者单击 [重新开始] 回到初始对话框。

复制设备地址

复制对象源属性中的变量时,如果复制的变量与设备地址关联,则会出现一个对话框,您可以在其中为复制的变量定义设备地址。

源属性 设备地址 增量 Copy#1 Copy#2
Var1 D100 1D101D102
Array1[10,10] D300 3 D303 D306

上表继续了复制变量引用的示例,只列出递增并使用设备地址设置的变量引用。

Var1 用在 NumericDisplay1 中。复制使用Var2=D101, Var3=D102, Var4=D103等。

Array1[10,10]用在NumericDisplay5中。复制使用Array3[10,11]=D303, Array5[10,12]=D306, Array7[10,13]=D309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