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次性为多个变量设置共同属性

从所有全局变量或本地变量中选择,一次性设置所选变量的共同属性。这减少了设置每个变量的共同属性所需的时间和精力。

一次性设置的条件

变量类型

不能同时选择全局变量和本地变量。选择如下其他变量类型。

适用属性的条件

以下内容必须完全相同。

变量数量

变量数量最大为 1000。

如果超过最大限制,[属性] 窗口将显示信息。“所选对象的数量超过了最大限制 1000。”

一次性设置的操作

  1. 选择多个变量 (全局变量或本地变量) 时,[属性] 窗口只显示可设置的共同属性。
    此时,[属性] 窗口顶部的 [名称] 显示 “Selected X Variables” (X 为选定变量的数量),[类型] 显示 “Variable”。如果没有公共和可配置的属性,[属性] 窗口将出现空白。
  2. 根据需要编辑变量。
    要清除变量的选择,请按住 [Ctrl] 键并单击该变量。
注:
  • 对于一次性设置不显示的属性,将保留设置值。
  • 当所选变量的全部或部分公共属性值不同时,该属性将显示为灰色且为空 (无值)。
  • 当变量中 [值] 属性的源属性关联不同时,该属性为空白,属性标记为灰色。当变量与任何源属性均未关联时,情况也是如此。
  • 一次性设置后,如果所有变量的公共属性值无效,该属性会显示一个红框来提示错误。
  • 一次性设置后,如果某些变量的公共属性值无效,该属性不会显示红框来提示错误。检查 [错误] 窗口中是否有这些无效值。
  • 要在一次性设置后恢复以前的设置,请单击 [应用程序工具栏] 中的 [撤消] 按钮。